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有关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矿热炉炉气综合利用项目配套1×12MW背压发电机组工程
项目概况:明拓(内蒙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矿热炉炉气综合利用项目配套1×12MW背压发电机组工程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区,项目总投资20114万元。本项目是为“矿热炉气高效综合利用制乙二醇项目”配套建设的12MW背压发电机组项目,为“矿热炉气高效综合利用制乙二醇项目”提供生产用热和用电,富裕热能为明拓(内蒙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提供冬季采暖用热,实现热电联产。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项目拟建设1×CB12-3.43/1.2/0.6背压机+3×95t/h煤粉锅炉。三台锅炉两运一备。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主要为软化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及脱硫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软化水排水中和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外排。上述废水均排入“矿热炉气高效综合利用制乙二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2)废气
锅炉烟气:项目建设3×95t/h煤粉锅炉,开二备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80m高烟囱”进行处理。治理后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噪声:项目采用消声与隔声相结合的办法对厂界噪声进行治理,治理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废
该项目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不设临时灰场。
(5)环境影响
区域环境质量:项目建设后,经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经预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
(2)项目厂址选择符合规划。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为3类功能区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通过清洁生产分析,本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治理和处理方法,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5)项目建设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6)本项目建设投产后,通过替代污染较重的分散锅炉,并采取较完善的环保治理设施,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环评主要工作内容有: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结论与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
2、对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4、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明拓(内蒙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龙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工业区
联系电话:18396776640
邮政编码:014060
联系人:王炳琳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工业区
联系电话:13171296885
邮政编码:014060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景彦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世纪佳泰大厦C座
联系电话:0311-89621605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件:xie1234444@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书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采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书第六条和第七条。
2018年3月 28日